应依法惩处 。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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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具有法定、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工程款拨付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缴国库。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